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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8年度厅直单位中、初级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8-08-24  浏览次数:802

关于开展2018年度厅直单位中、初级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

皖水人函[2018]1206号

厅直各单位:
    根据省政工职评办公室《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皖政评办字〔2018〕1号)要求,现就2018年度厅直单位中、初级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评定范围、标准和条件
    2018年度厅直单位中、初级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、标准和条件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《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》(皖宣字〔2011〕22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其中,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,统一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。
    二、申报材料
    (一)单位党委(分党组、党总支)推荐报告(附评审人员花名册)一式两份
    (二)主卷材料一套
    1.封面;
    2.《评审政工人员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》一份;
    3.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》一份;
    4.公示材料;
    5.群众评议材料一份;
    6.单位党组织对被推荐人的考核材料1份;
    7.政工专业代表作品复印件和业绩材料;
    8.学历证书复印件;
    9.专业职务资格证书、聘书复印件;
    10.主要获奖(奖励)证书复印件(市厅级以上表彰、奖励)。
    (三)副卷材料
    1.《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》一式二份;
    2.《评审政工人员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》一式十五份;
    3.学历证书、任职资格证书、聘任证书、发表作品、获奖证件等原件(审核后退回);
    4.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。
    三、申报时间和要求
    (一)申报时间
    中、初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从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6日,逾期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。
    (二)申报要求
    1.请各单位党委(分党组、党总支)认真组织学习省有关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、标准和规定,切实按照要求对申报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、工作表现、专业业绩等进行考核,严格把关,严格审核,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。各单位党委(分党组、党总支)要对所审查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。申报人员有关信息、业绩等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,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申报评审。
    2.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学历造假、剽窃他人业绩成果等弄虚作假情况的,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,在以后5年内不得申报,并在全厅范围内通报。
    3.各单位要在政工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组织申报。
    4.职称评审费用按皖价费〔2005〕72号文件执行:中级160元/人,初级100元/人。
    联系人:夏军,联系电话:0551-62128074,邮箱:xj197699@126.com,相关表格下载地址:《中安在线》或《安徽文明网》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7月27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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